缅甸银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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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保险公司

缅甸银行机构的相关法律主要有:《缅甸中央银行法》(2013年7月)和《金融机 构法》(2016年1月)等。

【银行体系】

缅甸已建立以中央银行为货币发行机构和银行业监管机构,以国营商 业银行为主体,私营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分行等多种金融组织并存的银行体系。

(1)缅甸中央银行。缅甸中央银行即国家银行,主要职责是在国内外稳定缅币汇 率,制定并实施货币政策,是缅甸国内流通货币的唯一发行机构,行使缅甸政府的银行 职能,作为政府有关经济事务顾问,监督、检查、指导国营和私营金融组织机构的业务 工作,管理外汇储备金,以政府的名义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代表政府同国际机构进行业 务往来。经中央银行批准,可成立国营、国家与私人合营及私营金融组织机构,开展金 融活动。

(2)缅甸经济银行。主要职责是接受活期和短期存款,办理储蓄银行存款和发行 储蓄单,发放各种贷款,发放退休金,销售汇票及承兑票据。

(3)缅甸投资与商业银行。该行始建于1989年,其业务是根据缅甸《外国投资法》 和《缅甸公民投资法》为投资筹集资金,为发展私营经济提供必要的国内外银行业务服 务。为广泛扩展银行业务,1993年6月在曼德勒开设了缅甸投资与商业银行分行。

(4)缅甸外贸银行。缅甸外贸银行主要经营与外贸业务有关的银行业务。管理外 贸中外汇业务和非贸易外汇业务,参与或执行有关外汇收支合同,依据双边贸易协议执 行账户清算,经营管理国际国内银行业务,经营的范围有:接受缅币、外币存款;发放 担保和未担保贷款;各种债券的发行、贴现、买卖;旅行支票和外汇兑换;保险箱业务 等。

(5)缅甸农业发展银行。缅甸农业发展银行是一家专门为缅甸农业企业提供金融 服务的国有银行,是缅甸同类金融机构中规模最大的一家。其任务是支持国内农牧业的 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的繁荣进步,每年向农民发放年度、短期和长期贷款。该行在缅甸 国内已形成全国性网络,共有14个省邦级分行、164个支行和48个办事处,从1993/1994 财年开始实施乡村储蓄动员计划,根据计划向所有农民提供储蓄和贷款服务业务。

(6)主要私人银行有:KBZ银行、伊洛瓦底银行、CB银行、MAB银行、妙瓦底银 行、佑玛银行、UAB银行等。私人银行已经发展成为缅甸商业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力量。

(7)缅甸小额贷款公司(简称“小贷公司”)。根据2011年颁布的《The MicrofinanceBusiness Law》,小贷公司为中小企业及个人融资,提高金融活力。缅甸计划、财政部 与工业部下属的金融监管局(FRD)为小贷公司的监管机构,根据要求,小贷公司60% 的贷款资产需要发放到农村地区。由于小贷公司吸收存款金额及存款客户类型有限,其 资金主要来自于股东注资、国际或本地金融机构借款,导致其资金成本较一般商业银行 高,贷款年度利率高达28%。

【外资银行】

缅甸政府允许外国人或外国资本在缅甸建立外资银行或外国银行办事 处。目前,在缅甸开设代表处的外资银行和信贷公司共有51家,获批在缅开设分行的外 资银行有20家。外资银行的开设对缅甸的经济金融领域现代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缅甸政府于2014年10月1日为9家外国银行颁发分行牌照,有限制地准许外国银行经 营业务。这是缅甸半个世纪以来首次向外国银行敞开大门。这9家银行分别是:中国工 商银行、澳大利亚南澳新银行、泰国盘谷银行、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马来西亚银行、 日本瑞穗银行、新加坡华侨银行、日本三井住友银行和新加坡大华银行。2016年3月, 缅甸政府颁发第二批分行牌照,获得牌照的4家银行分别是:越南投资与开发银行、台 湾玉山银行、韩国新韩银行和印度国家银行。2020年4月9日,缅甸中央银行第三批向外 资银行发放牌照,获得分行牌照的分别是:中银香港、国泰世华银行、韩国产业银行、 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获得子行牌照的分别是:韩国中小企业银行、韩国国民银行、泰国 汇商银行。

【保险公司】

缅甸保险公司是缅甸唯一的国营保险机构,可提供人寿、航空、工程、 石油天然气、伤残、旅游等30余种保险。缅甸保险公司总部位于仰光,在全国各省邦建 有39个分支机构。

目前,除国营保险公司外,缅甸计划与财政部还批准开设了12家私营保险公司,主 要经营范围大体类似,主要以财险为主,个人寿险业务刚刚起步,业务种类较少且保障 程度较低,公众购买保险意愿不足。2019年4月,缅甸批准了5家外国保险公司在缅甸开 展业务,2019年11月28日正式向11家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颁发了经营牌照,其中包括5 家外资保险公司,6家由本地保险公司与外国公司合作成立的合资保险公司。

此外,有三家日本保险公司获准在迪洛瓦经济特区内经营,包括Tokio Marine & Nichido Fire Insurance Co Ltd、Sompo Japan Insurance Inc 和 Mitsui Sumitomo Insurance Co Ltd。另外,约有25家外国保险公司在缅甸设有代表处进行业务拓展。

【当地中资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仰光分行于2015年开设,联系方式:李晓明, 0095-09261821676。 中国银行(香港)仰光分行于2021年2月开业,联系方式:王睿,0095-9886270349。 上述两家银行可提供针对公司及同业的存款、贷款、外汇兑换、保函及承诺、自营 或代客办理货币市场、外汇即期远期交易、汇率利率掉期交易、抵押贷款等业务。

【外资企业账户开立要求及程序】

外资企业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一般需满足:在缅 甸联邦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合法注册登记;有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或其他有 权人签署必要的授权;公司在缅甸境内外无不良记录。

开设账户的一般流程包括:按照银行要求准备资料,包括注册证书、组织章程、股 权结构、授权书以及其他背景资料;提交开户申请及所需资料;银行将在一定期限内反 馈开户情况;如开户成功,可以启用银行账户。

【外资企业开设外汇账户有关规定】

除了缅币账户,企业可以在当地银行机构(包 括缅甸本地银行、外资银行分行等)开设美元、欧元和新加坡元的外币账户,但缅甸本 地银行不允许向企业支付外币账户存款利息。

【反洗钱】

2022年10月21日,金融特别工作组(FATF)1将缅甸列入“呼吁对其采 取行动的高风险司法管辖区名单”,呼吁银行及监管机构在在采取强化尽调措施时,确 保用于人道主义援助的资金流动、合法非营利组织(NPO)的活动以及汇款不受干扰。

对此缅甸央行回应,缅甸以及世界各国和地区都要遵守FATF的40项建议,包括打 击洗钱、打击对恐怖组织的金融支持、打击对造成大规模民众死亡的武器扩散的金融支 持等。

缅甸不是FATF成员,但是亚太反洗钱组织(APG)成员国。缅甸遵照执行40项 建议,在规定时间内有20多项未达到标准,但现在已有24项达标。

缅甸曾于2011年6月 至2016年2月被列入黑名单,根据以前脱离该名单的经验,目前正在安排尽快移出该名 单的相关工作,已制订明年工作计划。 缅甸在进行国际结算时会被相关银行做进一步调查,央行将继续根据需要提供咨询 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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