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劳动法规

了解新加坡当地的劳动法规有助于您更好地规避雇佣风险。

1.1 劳动就业法规

1.1.1 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新加坡主要通过《移民法案》(Immigration Act)、《雇佣法案》(Employment Act)、 《外国人力雇佣法案》(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ct)、《职业安全与健康法 案》(Workplace Safety and Health Act)、《工伤赔偿法案》(Work Injury Compensation Act)、《雇佣代理法案》(Employment Agencies Act)等法律规范工作准证、劳动关系、 外国工人管理、工伤赔偿及职业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问题。

【劳动合同】

只要是雇佣双方以书面、口头、明示或暗示等形式共同达成的协议均 构成劳动合同。

当劳动合同中列明的具体工作被完成或达到规定的期限,该合同自动解除。无具体 期限的劳动合同,签约双方均有权给予提前通知,予以终止。提前通知时间在劳动合同 中约定。

若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通知时间,且雇员不属于雇佣法案保护的对象,该雇员 的劳动合同,可由任何一方给予合理时间的提前通知予以终止。若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 提前通知时间,而雇员属于雇佣法令保护的对象,终止该雇员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时间 如下:

如雇员工作少于26周须提前1天通知;

如雇员工作在26周至2年期间须提前1周通知;

如雇员工作2年至5年期间须提前2周通知;

如雇员工作超过5年须提前4周通知。

劳动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

(1)开始聘用的日期;

(2)职位和工作范围;

(3)工作时间;

(4)试用期(如有);

(5)工资;

(6)福利(例如:病假、年假、产假);

(7)合同终止,包括通知期;

(8)行为守则(例如:守时、工作时不可打架)。

从2016年4月1日起,所有雇主必须向雇员提供受雇佣法令规范的书面的主要雇佣条 款(“KETs”)。

KETs必须包括下列项目,除非该项目不适用:

(1)雇主全称;

(2)雇员全名;

(3)雇员职位及主要职责;

(4)雇佣开始日期;

(5)工作期限(固定期限合同);

(6)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天数、休息日等工作安排;

(7)工资周期;

(8)基本工资;

(9)固定津贴;

(10)固定扣除;

(11)加班费周期(若与工资周期不同);

(12)加班费标准;

(13)花红、奖金等收入组成部分;

(14)年假、门诊病假、住院假、产假、育儿假等假日;

(15)保险、医药福利和牙医福利等其他医药福利;

(16)试用期;

(17)提前通知期。

【工作时间】

对于在《雇佣法令》第四部分保护范围内的雇员,正常工作时间每天 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5天半(44小时)。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周工作时间可以 超过44小时,但不得超过48小时或每两周不超过88小时。工人在雇主的要求下在超过规 定的时间以外工作,雇主应该支付工人至少正常工资的1.5倍(非劳力工人工资最高按 2250新元计算)。雇员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雇佣法令》第四部分适用于月工资不超过4500新元的体力劳动工人和月工资不超 过2500新元的雇员(非体力劳动工人)。

【给付薪水】

依据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包括工人根据合同完成的超时工作奖金,不 包括住宿、水电费、医疗及其他生活福利等。雇主应及时给付工人工资,每个工资周期 的工资应该在该周期最后一日后7日内支付,每一工资周期的加班费应该在有加班的工 资周期最后一日后14日内支付。雇主支付工人工资时,可扣除工人未做工日薪、明确托 付工人保管的物品的损坏和损失或工人所须负责的钱财损失(若该等损坏或损失可直接 归责于该工人的过失或过错)、向工人提供的食宿费用、提前支付工人的预付款或贷款 或多支付的工资以及须由工人支付的所得税。上述扣款一般不得超过该工资周期工资的 50%。

【中央公积金】

新加坡通过建立中央公积金(Central Provident Fund, CPF)来为雇 员提供全面的社会福利保障。中央公积金制度始于1955年,由新加坡人力资源部下属的中央公积金局负责管理运行,新加坡雇主和雇员均有义务将收入的一部分缴存会员的公 积金个人账户,雇主和雇员缴纳的比例根据雇员的年龄而定。目前,私营领域雇主的缴 纳比例介于7.5%至17%,雇员缴纳比例介于5%至20%。个人账户分为三部分:普通账户, 用于购房、投资、教育支出;保健账户,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重症医疗保险;特别 账户,用于养老和特殊情况下的紧急支付,一般在退休前不能动用。只有新加坡公民和 新加坡永久居民才需缴纳公积金。

1.1.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与中国对新加坡开展劳务输出业务最为相关的法律是《外国工人雇佣法案》。该法 案列明了雇用外国工人的条款和条件,规定了对雇主或工人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利于维 护新加坡特别针对外籍工人所建立的工作准证系统并保护外籍工人的福利。2007年5月 22日,法案更名为《外国人力雇佣法案》。新加坡外国人工作准证分为就业准证 (Employment Pass,EP)、S准证(S Pass,SP)、劳务准证(Work Permit,WP)三 类,申请EP的最低薪水要求为4500新元/月,申请SP为2500新元/月,申请WP无最低薪 水要求。外籍人士在新加坡必须持有工作准证才能工作,否则被视为非法务工。

外国人赴新加坡工作总体环境较好,但劳务人员也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考虑充分 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出国前要与新加坡劳务中介协商清楚,以免上当受骗。新加坡主 管当局或雇主有权取消外籍工人的工作准证,从准证取消之日起7天内外籍工人必须离 开新加坡,否则会受到新加坡《移民法令》的惩罚。为此,到新加坡务工人员必须增强 防范风险意识,出国前与派出企业签约规定中介费用可以退还。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新加坡建筑业劳动力大量短缺。中国籍劳务人员如需更换工作 (限同一行业),不需要回国,可以直接从当地通过人力转换计划完成有关手续。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法》(WICA2019)适用于所有体力劳动者以及月工资在 2600新元以下的非体力劳动者。《工伤赔偿法》要求所有雇主为其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 保险以防其在受雇佣期间受伤或生病。《工伤赔偿法》规定,如果员工因公受伤致死, 则不论员工是否存在过错,雇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均应向任何在受雇期间受伤的员工或其 被抚养人支付赔偿金。《工伤赔偿法》规定了赔偿金的支付范围。

雇主还需要为工作准证(Work Permit)和S准证(S Pass)的持有人购买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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